濮阳市非法占地典型案例分析
——河南省清丰县丰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2年1月,清丰县丰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非法占用纸房乡油坊村土地修建道路。非法占地面积1799平方米,土地类型为耕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清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清丰县丰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按非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处以10元的罚款,共计17990元。清丰县纪委给予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纸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行政警告处分。
2012年5月国有资产部门已将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实施没收;2012年6月清丰县丰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缴纳了罚金。
【分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案
对于非法占地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有两大项:
一是对事的处理。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清丰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清丰县丰润工业开发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对人的处理。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的15号令)明确规定,对直接负责的有关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本案的发生,与有关部门对该土地使用管理情况监管不力有关,有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也是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