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的组织、协调审核报批和出让方案的落实;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协议出让工作;组织或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转让、租赁、授权经营和政府收购等工作;组织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源处置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调整,指导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工作,确认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跟踪监督土地利用情况,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进行全程管理;承办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县城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县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交易行为;指导、管理有形土地市场建设。 依法管理全县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查全县对外合作地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审查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控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征收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县内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足迹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