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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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责任清单表 |
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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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 (公章) |
序号 | 职权名称 | 子项 | 实施依据 | 办理环节 | 责任事项 | 责任科室 | 承诺时限 | 法定时限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1 | 建设用地使用(含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
| 《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 | 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申请用地是否合法取得的建设用地;是否取得了用地预审意见;是否符合住建规划和村镇规划;是否取得了发改部门的批准文件;是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是否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 | 用地股矿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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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因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第六条 | 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 用地股矿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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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国有土地、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第五十三条 |
| 报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经人民政府批准。 | 矿产股 利用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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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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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土地审核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五条 | 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用地权属、地类和面积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是否查处到位等、是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社保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进行信访评估等。 | 用地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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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房地产转让涉及划拨土地转让审批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条 | 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 | 矿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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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 |
| 《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受理 审核决定事后监管 | 负责土地权属争议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工作,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处理决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安件,由争议土地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 地籍股孙口所马楼所后方所夹河所信访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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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0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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