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6起典型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为加强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坚决制止和依法从严查处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现将我市依法查处的6起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如下:
(一)黄山区三口镇白果树村村委会非法占地案
2015年5月,三口镇白果树村村委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本村老九组集体农用地0.27亩,实施103省道改线拆迁安置点建设,已建成一幢三层农村住宅,建筑面积511.02平方米。2016年1月8日,黄山区国土资源局对该起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2016年2月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三口镇白果树村委会退还非法占用的白果树村老九组集体土地0.27亩;责令三口镇白果树村村委会在2月28日前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白果树村老九组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农村住宅一幢(三层),总建筑面积511.02平方米。同时对调查发现该案涉嫌存在白果树村村两委工作人员违反违纪问题,向三口镇党委、政府发《行政处分建议书》(黄国土函[2016]第1号),三口镇党委给予白果树党总支书记陈XX通报批评。
(二)祁门县恒悦电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建设年产20万只片式功率平板芯片项目案
2014年10月,黄山市恒悦电子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祁山镇高明村土地建设年产20万只片式功率平板芯片项目,占地面积7224.86平方米,其中耕地1606.67平方米,建筑物现状为一幢三层砖混结构、三幢一层砖混结构和一个钢架大棚,建筑物使用类型为工业。经审核,该建设用地符合祁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3月8日,祁门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黄山市恒悦电子有限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7224.86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建筑面积2513.08平方米;罚款34527元人民币。
(三)歙县吴志成非法占地(家具仓库)案
2015年7月, 吴志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在歙县桂林镇桂林村自家房屋后占用842.9平方米耕地进行钢构棚仓库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四款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行为。歙县国土资源局于2016年2月3日对其进行立案,2016年3月11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842.9平方米土地给桂林镇桂林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842.9平方米钢构棚;罚款12643.5元人民币。
(四)休宁县黄山市文云茶叶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3年11月,黄山市文云茶叶有限公司因公司发展需要,擅自平整林地扩建厂房。休宁县国土资源局五城分局与商山镇执法队巡查发现后,当即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现已建成一栋生产车间、一栋茶叶评配车间和一栋办公房,其余土地已硬化。总占地2908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物3302平方米。2016年3月,休宁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3302平方米,并处14540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 黟县张翅峰、张翅虎非法建房案
2014年10月,张翅峰、张翅虎未经批准在黟县柯村镇宝溪村王梅组占用248.79平方米土地建房,其中耕地218.15平方米,现三层楼房已经建成,建筑面积746.37平方米。2016年4月,黟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六)屯溪区王新生非法占地建设农家乐案
2014年6月,王新生未经批准,擅自在屯溪区黎阳镇隆阜三社区茅山水库南侧,占用隆阜三社区集体土地937.11平方米(其中耕地717.75平方米)建设农家乐, 现已建成31.24平方米砖质结构平房、574.75平方米木质结构平房和331.12平方米水泥硬化道路。2016年4月26日,黄山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并处以罚款8274.30元人民币。
2016年6月23日